以案释法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3-08-02 18:53:18

亲友聚餐小酌几杯,

尽兴而归;

酒后驾车开上高速,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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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2023年5月某晚,被告人温某与好友相约宵夜。凌晨2时许,温某在3瓶啤酒下肚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几名好友返程,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村路段出发,途经京港澳高速公路,离开高速后行驶至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城大道从化汽车站对出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鉴定,温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47mg/100mL。

面对民警的讯问,被告人温某起初言辞闪烁,称吃宵夜的地点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某大排档,但记不清准确的店名及地址。后经民警调取道路监控视频,温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昭然若揭,其谎言不攻自破。温某见状,只得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经从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从化区法院认定温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从重判处。

 

检察官说法:

亲朋好友难得相聚,小酌几杯乃人之常情,但一时侥幸,酒后开车,却让好事变坏事,不仅坏了心情,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温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温某血液酒精含量相对不高,本有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其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温某费心遮掩,也不敌如山铁证,终究难逃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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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速递: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第一款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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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清醒,不得以任何理由酒后驾车,更别妄想用谎言掩盖酒驾事实!自诩聪明往往只会让自己的愚蠢暴露得更彻底,付出的代价更高。

席上贪杯,路上添悲;

一念之差,天渊之别。

祸及邻里,累及亲人;

酒后不驾,生命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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