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2-08-09 16:04:41

正值疫情防控时期,仍有个别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编造或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能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案例: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引发群众抢购的李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2022年3月7日,J省M市通过“M发布”公众平台,发布了M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第一次公告,确认1例初筛阳性感染者;3月9日0点27分,发布M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第二次公告,确认2例初筛阳性感染者。M市迅速实施相关管控政策。

李某某系J省M市某传媒公司员工。2022年3月9日19时许,李某某收到其在J省H市的母亲用微信发来的H市政府疫情防控通知,主要内容是H市域内要求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从3月10日下午4点起施行区域封闭,非必要不准离家,居民可利用当天和第二天上午的时间采购必需物资,居家等候市政府各项指令。当晚20时许,李某某作为网络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明知涉疫信息在网络平台传播的敏感度和影响力,却故意将通知中的“H市”改为“M市”,并将该虚假信息发布到公司微信业绩群内,该微信群人员又将此消息转发给其亲人、其它微信群中,导致该虚假信息在M市迅速传播扩散,造成全城群众恐慌心理,纷纷到超市抢购米、面、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M市一天内出现物资短缺、物价上涨的紧张局面,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对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3月10日,M市对虚假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辟谣,各社区和街道工作人员从线上到线下进行了大量的辟谣安抚工作。

3月1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同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4月6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讯问,李某某认罪认罚并自愿出具“悔过书”。4月7日,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及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充分听取被告人、值班律师意见。后经综合考虑李某某的犯罪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了“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的量刑建议,建议适用速裁程序。4月8日,M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从小荔: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从小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案例中李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并将该虚假信息发布于网上,造成一定程度的传播,严重影响多地居民的生活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加重防疫任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对于网络信息,广大网民要仔细甄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案件来源: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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