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2-05-11 00:00:00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防控工作不容松懈。依法防疫,每个人既是受益者,也是责任人。疫情暴发以来,多地陆续检测出阳性食品,少数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出现了未报备食品涉疫情况、违规售卖等种种干扰妨碍防疫的“任性”行为。最终,这些行为都依法受到了处罚。

从案说法⑫|明知进口火龙果涉疫仍违规售卖,立案侦查!


案例:明知进口火龙果涉疫仍违规售卖的武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在X县经营水果店。2022年1月1日,武某某到A省B市一农产品物流中心采购了30箱越南进口红心火龙果,当日运抵X县。同日晚,A省B市C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该物流中心进口水果抽样检测时,发现该批次进口火龙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即对经营者集中隔离观察,并对该物流中心进口水果区域进行封控管制。

1月2日早上7时许,公安机关接区防疫专班指令核查该批次进口火龙果去向,该局民警电话联系武某某,告知其采购的该批次火龙果抽样核酸检测呈阳性,需单独存放,不得对外出售,等待当地防疫部门处理。武某某当日即将采购的火龙果单独存放于某小区冻库内,但未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本人行程及水果涉疫情况

1月9日至10日,武某某安排工人先后搬运7箱火龙果至店内售卖,未进行消毒处理。1月11日,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工作指令排查本县内销售进口火龙果情况,武某某未如实报告其采购及销售情况。1月12日11时许,X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市疫指办通知,X县某水果店有从A省B市购进越南火龙果,即启动应急预案,于同日20时56分对武某某存放火龙果冻库进行环境采样,采样结果为弱阳性;当日对接触火龙果的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并落实管控措施,

经查,武某某搬运至店内销售的涉疫火龙果部分已售出,其中部分售卖至X县某学校。1月12日,X县对武某某存放涉疫火龙果冻库所在小区及X县某学校进行封控,该小区被封控至次日凌晨,某学校持续管控五日,对2300余人进行核酸检测,对22名接触人群集中隔离管控,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2022年1月13日,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本案线索,认为本案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涉疫案件,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同日,公安机关以武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对武某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小荔: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进口水果货物核酸检测呈阳性涉疫仍违规售卖的行为如何处理?

从小溪:明知进口水果货物核酸检测呈阳性仍违规售卖不报备,不仅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还对疫情防控管理造成严重侵害,并产生新冠病毒传播的潜在风险。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疫情期间,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出售、运输疫区中可能被传染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有传播新型冠状病毒严重危险的,应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武某某明知进口火龙果涉疫仍违规售卖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不仅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风封控隔离,更严重妨害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社会危害严重,必须予以打击。

法律条文: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检察官提醒:

疫情暴发以来,多地陆续报告检出阳性进口食品,检察官提醒:防疫莫侥幸,违法必被究!进口食品抽样核酸检测呈阳性,必须单独存放,不得对外出售,等待当地防疫部门处理,并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进口食品涉疫情况。群众在挑选进口水果时,应佩戴口罩,戴上一次性手套或一次性塑料袋套住手进行挑选,尽量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食用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水果史,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隐瞒、不松懈。


案例来源:安徽省检察院发布涉嫌妨害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上传*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学历* 学位* 是否有驾驶证*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外语水平*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身高体重*
联系地址* 户籍地*
现住址* 婚姻状况*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任 何 职
家庭情况*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其他家庭成员*
本人特长及业绩
*
奖惩情况
备注
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求职状态

市检网群 :广州市检越秀区检荔湾区检海珠区检 天河区检白云区检黄埔区检 花都区检番禺区检南沙区检 增城区检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6号 邮编 : 510900 粤ICP备13061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