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召开 张军强调
以打好扫黑除恶“常规战”为牵引
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
“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下,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以雷霆之势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来了一次稳准狠的‘大扫除’,对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保护伞’来了一次强有力的‘大清理’,惩治力度更大、办案质量更好、‘打伞破网’更严,使社会治安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向人民、向世界充分展示了中国制度优势、法治权威!”4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传达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精神,总结检察机关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经验,表扬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部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4.9万人,提起公诉23万人,其中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4万人,是前10年总数的1.3倍”“对拉拢、胁迫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各级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7053件,累计出庭公诉9093次,办理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会上,张军从切实增强参与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三方面回顾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他指出,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各级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离不开全体检察人员奋力拼搏、顽强斗争。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机关积累了哪些宝贵经验? 张军总结给出“五条真经”——必须坚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必须担起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必须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体制优势;必须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围绕“五个必须”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张军作了突出强调—— ▶ “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关部门合力督导、推动,检察机关以‘三个自觉’积极有效推动落实,就不会有今天扫黑除恶的突出成效!” ▶ “我们从一开始就强调从整体推动到个案处理都必须更加注重实事求是、严格依法、确保质量,提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 “主导不是权力,而是重要的责任!就是要围绕履行这个责任更主动、更负责、更充分地履职作为,以求极致精神,把讲政治、顾大局的要求落到实处!” ▶ “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优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得到了充分彰显——上级检察机关加强统筹协调,更加注重上下一体、形成合力!” ▶ “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体现的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系统思维,必须长期坚持,更好贯穿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去”……
专项斗争不是一劳永逸。如何扎实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张军从五个方面作出部署——始终聚焦大局,进一步促进长效常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不断总结、提升办案质量;始终抓住制度建设不放,不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始终紧盯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公正廉洁办案能力;始终坚持强化责任,加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保障。 ▶ “扫黑除恶的重点始终要突出,持续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点领域,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决不允许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坐大成势!” ▶ “要把同级同步介入作为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的规定动作,把证据确实充分问题优质高效解决在侦查阶段,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 ▶ “要总结、推广好检察环节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机制、一体化攻坚协作机制、督办指导引领机制!” ▶ “要建立健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扫黑除恶斗争衔接机制,以教育、查纠、切实整改擦亮检察底色、增进自强自律,以整顿刮骨疗毒、纯洁队伍!” ▶ “要深入推进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健全完善扫黑除恶业务的考评指标,既要体现中央要求,同时紧密结合本地黑恶势力犯罪和惩治工作实际,确保发挥好‘指挥棒’作用!”…… 围绕“五个必须”的部署,张军提出具体落实要求。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主持会议并就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出具体要求。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宣读了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表扬通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一检察部等90个优秀集体,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文秀等148名优秀个人受到通报表扬。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天津市、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等8个省级检察院以及被通报表扬的优秀集体、优秀个人代表作了交流发言。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出席会议。
工作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全国四级检察院。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各省级检察院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副检察长、扫黑办主任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工作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全国四级检察院。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各省级检察院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副检察长、扫黑办主任,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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