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0-10-15 00:00:00

7月29日,全国扫黑办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听取对下一步扫黑除恶的意见建议,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指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自人民、扎根人民、代表人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开展好专项斗争具有重要意义。两年多来,广大代表委员发挥优势、积极作为,有力推动了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开展。




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崔鹏,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出席座谈会。


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警务站保安大队长李勇,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宇,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庭长厉莉,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邓纯东,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院长郭继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董事长莫天全,全国人大代表、58集团CEO姚劲波,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甄贞,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刘忠范,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等14位代表、委员先后发言。代表、委员畅谈了社会各界对专项斗争这项民心工程的赞誉、参与中央督导的体会、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建议。据悉,在中央扫黑除恶21个督导组中,代表、委员担任组长、副组长的占60%以上,部分参加了中央三轮督导。代表、委员直接督办的重点线索达2万余条,推动攻克了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操场埋尸案”等一批大要案件;针对立法、惩治、治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议、提案,促进了深挖根治、长效常治;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重大部署、重大战果,助推形成了浓厚氛围。


14位代表、委员提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在线索核查方面,建议探索建立对交办线索办理的终身负责制度,加强和规范对提供线索者或相关证人的保密与保护工作,在线索转递上再规范、再健全,提升群众举报黑恶犯罪的积极性。在依法惩治方面,建议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保护好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加快反有组织犯罪立法。在行业治理方面,建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有机衔接、执法资源力量有效统筹,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管理水平;加强网络黑灰产业治理,切断涉黑涉恶有害信息传播途径,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在宣传发动方面,建议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重大成效、典型案例、先进人物,持续营造“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社会氛围。在长效常治方面,建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建立扫黑除恶长效举报机制、联动机制和督办机制,确保老百姓有苦有处说,有冤有处诉,投诉了能有回复。



陈一新指出,实践证明,代表、委员为专项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不愧是攻坚克难的重要参与者、深化治理的踊跃建言者、宣传发动的积极助威者。对于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梳理研究,吸收到下步扫黑除恶安排部署中去。



收官之年,全国扫黑办有哪些新的举措、新的动作?旁听会议的长安君,把陈一新讲话的“干货”分享给大家。



全面认识专项斗争巨大成效,坚定必胜信心决心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两年多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成果,促进了社会生态和政治、经济生态的改善。





——专项斗争是铲除黑恶犯罪之战。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打掉涉黑组织3226个,打掉涉恶犯罪集团10194个、涉恶犯罪团伙26071个,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0.7万起,带动攻克2015年以前的积案命案8.08万余起,2.1万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专项斗争是巩固基层政权之战。各地在整顿基层组织上持续发力,全国组织部门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7.38万个,排查调整受过刑事处罚、有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4.17万名,打击整治“村霸”2037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基层政权进一步巩固。


——专项斗争是赢得党心民心之战。各地各有关部门“真扫黑、扫真黑”,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犯罪,通过全国扫黑办“12337”举报平台等途径,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24万条。全国有754名政法干警牺牲负伤在扫黑除恶一线,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专项斗争是优化发展环境之战。各地各有关部门打击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有效净化了营商环境,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严惩插手物流运输、破坏交通秩序的黑恶势力,保障了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专项斗争是深化社会治理之战。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边打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2019年,全国刑事立案下降4.1%,八类严重暴力案件下降10.3%,社会风气明显净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中国之治”的基石不断夯实。


——专项斗争是净化干部队伍之战。各级政法机关坚持“刀刃向内”,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有力推动了自我革新、自我净化。


——专项斗争是彰显法治权威之战。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青海“日月山埋尸案”等一批沉冤积案被依法侦办、起诉审判。截至6月底,全国一审、二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22011件135883人和9822件78419人,有力捍卫了社会公平正义。


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完全正确,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是具有政治性、战略性、基础性意义的重大工程。只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按照既定目标抓下去,一定能够夺取全面胜利。



准确把握形势任务,推进扫黑除恶深挖根治




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为牵引,扎实开展好“六清”行动,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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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线索直核带动“线索清仓”。对1.5万条群众反复举报线索“再起底”,由全国扫黑办直接核查重大线索300条,由各省级扫黑办逐条过筛、回溯核查、扩线深挖5000余条重要线索,推动全国地市兜底核查1万余条其他重点线索,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以逐个围歼促进“逃犯清零”。在去年“百日追逃”行动基础上,今年4月又启动开展“逃犯清零”专项行动,不断提高追逃实效。目前,已抓获黑恶在逃嫌疑人1468人,到案率85.7%,其中境内逃犯到案1396人,到案率94.3%。

——以领导包案带动“案件清结”。坚持“大案联办、难案精办、简案快办”,对111起大要案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实行全国扫黑办领导包案,带动形成“全国扫黑办挂牌百起、省级挂牌千起、带动全国万起”的攻坚格局。

——以深挖彻查推动“伞网清除”。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完善纪法协调联动机制,既坚持“大伞”“小伞”一起打,又注意将一般违法违纪行为与故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区分开来。截至6月底,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61775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1355人、移送司法机关7877人,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以精准打财促进“黑财清底”。全面掌握涉案财产情况,逐项甄别黑恶势力控制企业和项目资金来源、财产权属情况,确保“黑财”悉数查处。截至6月底,全国共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4504亿余元。处理好“打财断血”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完善涉黑企业托管措施,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六稳”“六保”助力。

——以专项整治实现“行业清源”。针对已查办案件反映出的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共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三书一函”38835份,将涉及的案件全部建库管理。截至6月底,已有21712份“三书一函”按期回复。下一步将持续压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确保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效。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




三年为期的专项斗争告一段落后,扫黑除恶斗争将转入常态化开展。要紧密结合以“五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特别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着重在“建”字上下功夫,按照“建起来、建完善”的要求,建立健全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





——围绕依法严惩健全长效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同立案、同督导、同公告“三同机制”,将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三查”、提级管辖、异地侦办等经验做法机制化常态化。健全政法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调查取证、问题通报等制度,推动出台长效性、规范性的综合防控措施和办法。推进扫黑除恶举报平台、特派督导、舆论宣传常态化,确保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围绕铲除土壤健全长效机制。健全对刑满释放人员、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辍学青少年滚动排查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培训、帮扶等措施。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制度,从严把好联审关、任免关、履职关。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围绕提升治理健全长效机制。深入研究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掌握黑恶势力涉足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聚焦行业监管责任不落实、部门衔接联动不顺畅等问题,推动构建各级党委领导、行业部门具体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用好“四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持续净化基层社会生态。


——围绕人民满意健全长效机制。致力于问效于民,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专业与群众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建立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定期向人大、政协通报扫黑除恶情况制度,通过回访举报人、走访受害人及受益人,进行线上线下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保护民利。



希望持续贡献智慧与力量,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全胜




人大、政协联系着社会方方面面,在专项斗争中地位重要、作用独特。希望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贡献力量。





——希望贡献更多“金点子”。通过开展专题协商、提交建议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调研报告等形式,为专项斗争把脉问诊,贡献真知灼见。


——希望更好汇聚民智民意。密切联系群众,突出界别特色,收集到“原汁原味”的百姓声音,积极传递基层一线诉求,凝聚扫黑除恶强大共识,让专项斗争更好地接地气、聚民智、惠民生。


——希望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代表、委员积极参与相关立法咨询、论证等工作,有利于推动立法顺利通过,将被实践证明科学成熟的长效机制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


——希望更好发挥监督作用。通过专项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形式,围绕案件办理、“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多提批评建议。全国扫黑办将从代表、委员中聘请特约督导专员,对一些乱象突出、查办案件阻力较大的地方开展督导检查,严防“跑偏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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