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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18-07-20 00:00:00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的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

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举报公益诉讼线索:

(一)至本院控告申诉部门举报;

(二)向本院来信来函举报;

(三)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本院工作电话举报;

(四)通过电子邮箱chjcjbxx@163.com举报;

(五)登录本院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举报。

第四条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对举报的案件线索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受理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3日内移交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处理。

第五条 对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本院管辖范围;

(二)属本院尚未掌握的线索;

(三)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

第六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

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状、证书等。

奖金奖励的,具体数额根据所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奖励办法为:

(一)经初步核实,确有公益受侵害情况,认为该线索具有价值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奖励。

(二)经调查后,决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或起诉的,综合考虑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举报人协助配合程度、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等因素,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对具有重大影响、已造成重大社会危害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案件,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第七条 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励,在同一案件中,对提供多次多条线索的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

两人以上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奖励:

(一)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二)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第八条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一般应当在本院发出检察建议或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举报的;

(二)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三)匿名举报且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的;

(四)举报人明确表示放弃奖励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九条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举报奖励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相关工作。民事行政部门根据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综合因素提出奖励意见和奖励数额,控告申诉部门具体承办奖励认定、呈批和发放工作。

第十条  线索举报过程应当严格保密,检察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遵守保密法规,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举报方式:

举报热线:020-12309(区检察院) 020-37504669(太平检察室)020-87877221(鳌头检察室)

举报邮箱:chjcjbxx163.com四)两微一端举报。

举报来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6号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

现场举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一楼检务大厅(区检察院)

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北回归线标志塔往广州方向200米(太平镇综治维稳中心旁 太平检察室)

从化区鳌头镇新城西路9号(鳌头镇政府内计生办旁 鳌头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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