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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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18-07-20 00:00:00  

 

一、         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

对法院生效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受理监督案件不收费,并在三个月内审结,作出答复。但对于生效的、正确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检察机关将不予支持你的监督申请,并向你耐心说服理由,以解开缠绕在你心头的疑虑。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逾期未作出裁定的,或驳回再审申请的,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二、         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

审判人员的违法情形有:接受当事人吃请、违规回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适用审判程序错误;支付令、保全、先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超期审理;违法送达;审判人员支持、接受他人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等。

三、         执行监督

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监督的情形如下:

(一)        违法执行: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发放执行款;违法终止执行;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复议、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裁定;滥用执行权、超标的查封、违法拍卖等等。

(二)        怠于执行: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

四、         支持起诉

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残疾人、外来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企业劳动者等弱势群体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检察机关予以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可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五、         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

对虚假诉讼案件可进行监督,对涉嫌犯罪的诉讼参与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任何公民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时可以到检察院反映情况。

六、         督促起诉、督促履职、公益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依法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经检察机关督促后仍不履行职责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申请监督须知:

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需要递交什么材料?

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2、监督申请书怎么写呢?

监督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    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    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实施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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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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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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