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穗从检行公建〔2021〕62号
广州市从化区**局: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从化区内的井盖存在缺失、损坏、松动、移位、严重凹凸不平等情形,群众出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本院依法进行了调查,现查明:
2021年3月30日,从化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从化区井盖设施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你局随即组织各行业管理部门、镇街园区和权属单位召开了井盖设施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和要求,工作开展卓有成效。
但据本院后续调查发现,从化区井盖治理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镇**第二小学门口井盖损坏(中国移动);2.**街**路井盖缺失;3.**大道广州**行门口井盖凹凸不平(从化政府光缆);4.**路**公园旁井盖损坏(供水);5.广从公路**段人行道井盖移位(路灯);6.广从公路**路口北向路段井盖缺失导致经过车辆损坏;7.**街井盖松动造成异响被居民多次投诉。经本院复查,上述情况未被及时巡查发现、整改维护,或者因整改不到位短时间再次出现问题。
本院认为,井盖是人民群众身边最普通、最多见的市政基础设施之一,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安全和脚底下的安全,是一项民生工程。上述调查结果仅为从化区内井盖设施的部分问题。对井盖的管理不当会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政府公信力。根据《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及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权责清单,你局作为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化区内井盖设施的监管和应急处置,协调、监督、指导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落实维护管理责任。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一、对辖区井盖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井盖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的单位,依照相关规定问责处罚;
二、从源头治理,协调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建设井盖设施,探索通过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等措施进一步整合城市地下管网施工、建设及管理,解决权属复杂、多头管理等问题;
三、创新监管手段,逐步扩大现代化技术应用覆盖面,推进城市智慧管网建设,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井盖设施管理、维护方案;
四、建立井盖设施保护长效机制,组织、统筹井盖设施所有权人建立、健全井盖设施管理档案制度,进一步压实管理维护责任;
五、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参与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井盖的重视程度,畅通、健全举报投诉渠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井盖管理格局,逐步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参与、全民维护的良好局面。
请你局依法履行职责,并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书面回复本院。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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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 任 何 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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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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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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