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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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0-02-20 09:13:00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陈宏

 

各位代表:

我代表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区加快打造全省乃至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全面建设幸福美丽生态之城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4231件,同比上升10.73%,其中审查逮捕案件7881093人、审查起诉案件11111440人、公益诉讼案件137件、各类诉讼监督案2195件。

一、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助推从化出新出彩

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增长极、生态核心区建设。贯彻落实区委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共办理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118件,监督相关行政职能单位履职整治流溪河非法开垦、围垦河滩26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捕1324人、起诉1215人。成功监督办理我省第一宗以危害防洪安全立案的非法采矿案,被省检院作为典型案例推广。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落实区委百名第一书记驻村工程决策部署,派出3名骨干担任基层村(社)党支部第一书记,积极协助基层镇街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获得区委肯定,并在全区会议上作经验发言。在东风村等村居设立检察官工作室”9处,开展法治宣传45场次,派发宣传资料6900余份,依法打击破坏土地出让秩序、恶意阻扰村集体土地开发等犯罪行为。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举办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及走访镇街商会,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获区委庄悦群书记批示肯定。深化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3762人、起诉4273人。开展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立案监督和违规扣押、冻结、没收民营企业财物的专项监督,在办案中审慎对涉案民企经营者作出逮捕起诉决定。制定《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从化建设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各类犯罪916人、起诉1282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毒品等易发多发性犯罪,批捕387人、起诉443人。依法办理云联惠非法传销系列案、善林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SKY网络平台非法传销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厉打击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共批捕75人、起诉70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扫黑除恶势头不变、力度不减,受理审查逮捕黑恶案件64149人,审查起诉63173人,依法批捕赖重飞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监督追捕、追诉和追加认定黑恶犯罪10人,改变黑恶案件认定4485人。办理涉保护伞案件22人,提出涉黑恶犯罪财产刑量刑建议77人,均被法院采纳。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漏洞和问题,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及问题反映信息49份,促进源头治理。

做好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加强涉诉涉检案件释法说理,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23批次557人,办理国家赔偿案件7件;办理各类信访案件354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结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联系民政救助、帮助完成学业、帮助介绍就业等多元化社会化救助30人次。依法办理许某缠访案,引导其由缠访者到积极参加社会公益的志愿者转变。

积极打造矛盾纠纷化解从检模式深入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以派驻镇街检察室为依托,走访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共138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7件。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将人民调解纳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范畴,把调解程序前移到各镇街和村居,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做好监督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监督追捕41人,追诉37人,追诉遗漏罪行17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对不规范侦查、审判活动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件次。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4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14人,办理的全市首例对外发布的林某光、林某成正当防卫案例被《人民日报》、《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检察官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担当获得普遍赞誉。

做精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申请案件67件,同比上升644.44%。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不规范情形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回复采纳率98%。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办理罗某某虚假诉讼案件。与区法院建立现场见证监督执行机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件。

做好公益诉讼监督。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7件,同比上升29.25%,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滩涂等75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0余公里,督促整治污染环境的养殖场和企业2家。向侵权行为人索赔生态环境修复费、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近40万元。参与办理的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大石古水塘污染案获终审判决,赔偿金额1040万元。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检查9所公私立学校食堂,涉及用餐人数4万余人;督促检查网络餐饮商家,发现问题商家299家,监督下线商家179家,整改120家;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

做强刑事执行监督。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发出《羁押必要性权利告知书》835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0件,立案并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52件。跟踪疑似超期羁押481人次,向办案机关发出预警提醒19次。开展刑罚执行文书超期送达专项检察,核查741人次。监督社矫对象358人。排查出符合特赦条件人员6名。强化监外执行监督,监督收监执行2人。核查财产刑执行792人,涉及金额705.04万元,督促4件近60万元的财产刑顺利执行,依法监督2006年判处的崔某贪污一案20万元财产刑执行到位。全面推进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办理案件414人,其中涉黑案件313人。依法办理监狱内故意伤害案1件、脱逃案2件。

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助五位一体工作机制,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的犯罪,批捕4464人,起诉3856人;依托未成年人同行关爱帮教基地,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11人,聘请专业机构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治疗和社会调查35人次,均无再犯罪。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专题检察开放日、普法进校园活动45场,受教育师生22850人。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多部门到酒吧、旅馆等场所检查、整治接纳未成年人饮酒、务工、住宿等问题;探索建立区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入职前性侵犯罪信息查询系统,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推动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探索未成年人罪错分级管理机制,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提供广州经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验被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专刊登载。

四、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员额管理、绩效考核、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机制。大力推进专业化、专门化办案团队建设,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案件总量的99.09%。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捕诉一体改革,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案件平均办理时间缩短3.8天。

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官在刑事司法中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改革试点,办理案件112185人。积极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办理案件26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1096人,占同期起诉人数的78.94%,量刑建议采纳率97.55%,在全市各区中最高。先后与区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单位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认罪认罚案件刑事和解实施细则、共建全市首个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联合工作站,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前移和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律师全覆盖。

开拓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与区林业和园林局、城郊街道办事处共同建立全省首个公益诉讼补种复绿基地,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共同建立全省首个环境公益诉讼联合检测实验室,联合区民政局等8个部门建立全省首个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开发全市首个公益诉讼证据采集随手拍智慧化创新项目,一系列创新举措被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并被上级检察院作为经验推广。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人大代表经常性的联系,及时报告工作动态,主动邀请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听证、庭审等活动,监督检察工作,先后被上级推荐接受市人大及省人大代表的专项视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3次,共公开法律文书960份,程序性案件信息1601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60条。

五、全面从严治党治检,锻造新时检察队伍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党建强队伍促业务,我院第五党支部荣获广州市星级党支部称号。

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和官商勾结问题整治,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坚持干部管理抓早抓小,开展谈话提醒28人次。

突出抓好专业素能建设。选派干警到省纪委、省检院、市检院跟班学习,到先进单位学习好的做法;建立常态化教育学习机制,举办从检讲坛”9期,积极参加市检院员额检察官研修班。13人获得省、市以上表彰,16人被嘉奖,3人荣立三等功,2人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陈宏代理检察长被评为首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务专家、第二批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着力发出从化检察声音。院领导带头开展调研,多篇文章被《中国法学》、《人民检察》、《法治论坛》刊登;多篇信息被正义网、《南方日报》等网站、刊物登载,省检院公布的广东互联网+检察指数排名榜,从化检察影响力名列全省前列。制作的微电影《公益诉讼起诉人》、《做孩子的国家监护人》被高检院作为全国两会期间检察宣传视频播出。

各位代表,我区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积极建言、积极推动、积极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我院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区委中心工作大局的成效还不突出;二是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的质量、效率有待提升;三是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快速推进的改革要求;四是大数据、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不足,科技强检实效不够显著等。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新担当新作为在新起点上再创发展新局面,努力为我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增长极、生态核心区和乡村振兴示范区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履职自觉,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融入、落实到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之中,扎实做好全会部署的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一系列与检察职责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

二是紧扣服务大局,主动提升法治保障水平。全面融入从化区域治理格局,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围绕我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全省乃至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等部署,服务好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生态核心区、绿色增长极、最美乡村、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等工作,为从化幸福美丽生态之城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严格依法办案,维护从化安全稳定发展。坚决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初心”“使命的高度出发,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治权威,以切实的办案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围绕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以理念变革为引领、深入推进各项诉讼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具有从化特色的检察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司法规范化、办案精细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坚持忠诚履职,加快建设过硬队伍步伐。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从化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提振精神,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拿出决战的勇气,强化奋进的胆气,砥砺争先的豪气,只争朝夕、奋力拼搏,为我区建设幸福美丽生态之城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相关用语说明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P3P6):为深入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201910月,从化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开展座谈,签署《从化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工作衔接的意见》,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将人民调解纳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范畴,将调解程序前移到各镇街和村居。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4P6):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刑事司法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10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3.林某光、林某成正当防卫案(P4):20197月某日晚至次日凌晨,林某咏与林某光、林某成两兄弟因故产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事后,林某咏心生怨气,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持刀追砍骑摩托车回家的林某光、林某成。林某光、林某成主动逃离后,不敢回家,遂报警等候公安人员前来处理。期间,林某咏再次驾车找到林某光、林某成,持刀对两人进行追砍,林某成被砍倒在地,林某光在反击林某咏的过程中,手持竹棍将林某咏打到在地,林某咏倒地后欲再次起身,林某光因内心害怕又继续击打了林某咏,造成林某咏当场死亡。鉴于林某咏有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且林某光、林某成二人被鉴定为二级轻伤,从化区检察院根据案件的案发过程、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具体情况,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林某光造成不法侵害人林某咏死亡,系正当防卫,无刑事责任,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光,区公安分局随后也作出撤案处理决定。该案例被《人民日报》、《南方日报》、高检院正义网等媒体广泛报道,检察官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担当获得普遍赞誉。

4.行政非诉执行监督(P4):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执行申请的活动与法院执行实施活动进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并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作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

5.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P6):指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空间内,一次性完成被害人询问、人身检查、伤情鉴定、物证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工作,并采取有利于未成年人及妇女身心的特殊保护措施,对避免二次伤害,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6.未成年人罪错分级管理机制(P6):2019212日,高检院发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指出,要探索建立由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有机组成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管理机制,该项机制能更有针对性地发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的功能,为培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净化成长环境提供制度基础。

7.捕诉一体(P6):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

8.全省首个公益诉讼补种复绿基地(P7):20193月,从化区检察院、区林业和园林局、城郊街在从化区龙潭水库附近林场共同建立全省首个公益诉讼补种复绿基地。该基地主要用于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人集中补植林木,解决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违法行为人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支付,以达到破坏一点,建设一片的警示效果。基地规划面积约5000亩。补种复绿基地的建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具体举措,也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司法实践,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9.环境公益诉讼联合检测实验室(P7):指为落实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相关规定,由从化区检察院和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组建的实验室,其主要职能是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的勘验取证、监测检测和鉴定评估工作,破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为从化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指导和培训支持。联合检测实验室设在从化区环境监理二所,由从化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及区环境监理二所负责具体工作。为保证联合实验室高效运行,从化区检察院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了联合实验室工作流程,对取样、监测、检验等具体事项进行了规范,并建立了信息交流、专题调研、业务培训等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为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保障。

10.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P7):20193月,从化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区扶贫办等8个部门一起签署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全省首个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构建集经济救助、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就业帮扶、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多元共助的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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