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20)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1日在广州市从化区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以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区高质量打造“两区两谷”、高水平建设幸福美丽生态之城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共办理各类案件4504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913件1322人、审查起诉案件1442件1808人、公益诉讼案件167件、各类监督案件1982件,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中体现检察担当
坚决贯彻落实区委、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党组会“第一议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深更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把握法治规律,以忠诚履职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与区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向区委以及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21次,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全力推进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整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教训,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结合检察职能,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整改工作,着力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
全面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党课、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始终的重要内容,累计开展为民办实事43件次。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队伍教育整顿优秀集体,1名干警获“羊城政法英模”荣誉称号。聚焦“6+1+2”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查纠整改,建立健全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素质能力提升等机制28个,构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常态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二、在幸福美丽生态之城建设中发挥检察作用
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成立党员干部疫情突击队,紧急动员2批175名干警支援全区全员核酸检测,派出干警支援社区疫苗接种登记动员110人次,派出11名干警全天候支援隔离酒店管理,体现检察人员责任与担当。强化检察履职战“疫”,主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批捕涉疫情刑事犯罪28人、起诉15人。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15件。加强对干警员工接种疫苗的动员督促,全院完成疫苗接种率100%。
服务生态从化建设。一以贯之服务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成立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检察工作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批捕46人、起诉46人。持续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5件,建立石门国家森林公园公益诉讼观察站,与惠州市龙门县检察院联签《关于在高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强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的工作意见》,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吕田镇政府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25万尾。
服务营商环境建设。依法打击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32人、起诉34人。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犯罪,批捕102人、起诉110人。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专项监督,排查监督线索13条,成功监督撤案6件,发出纠违通知书2份,发出检察建议1份。落实“六稳”“六保”,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依法不捕、不诉和建议缓刑13人。强化涉企纠纷化解,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产权保护等案件的检察监督,走访企业78次,化解涉企纠纷25次。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依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等犯罪,监督立案侦查6件利用虚假证明申办旅游咨询经营部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案件。组建网格化矛盾化解工作小组,摸排线索135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54件。上线运行“从检e站”小程序,连通“乡村-检察”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桥梁。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办案机制,依法决定情节轻微不起诉378人,开展相对不起诉公开宣告和依法训诫,用群众身边人、身边案进行法治教育。在村居法律监督联络员等的见证下,促成刑事案件和解55件。《乡村“微检察”服务社会“大治理”》荣获2020-2021年度广州市市域社会治理十大创新项目。《打造“法律监督网格化”新模式贯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入选广州市构建党建引领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优秀案例。
三、在更高水平的平安从化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案件3件12人,依法办理骆某某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加强刑民协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办理高某某等10人虚假诉讼、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涉恶犯罪集团案。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以案促治,赖某某涉黑犯罪案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三书一函”。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80人、起诉88人。办理的吴某等63人开设赌场系列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
做好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办理各类信访案件427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坚持把修复社会关系、化戾气、促和谐贯穿办案全过程,强化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院领导带头接访24次,引入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参与接访,引导391人息诉罢访。聚焦缠访闹访、不支持监督申请等群众关注度高、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召开公开听证28次,对何某某不服民事判决申诉案,联合市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群策群力推进历史积案问题解决。聚焦“因案返贫”难点,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首创救助金共管机制,联合区委政法委、村委和监护人开展资金共管,依法为3名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落实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帮助介绍就业等多元化社会化救助15人次。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立“捕、诉、监、防、教”五合一办案模式,批捕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1人、起诉24人;贯彻教育、挽救方针,不捕未成年人犯罪46人、不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人,发出9份“督促监护令”。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亲职教育、亲情会见等336人次,通知合适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讯问、询问86人次。探索困境儿童综合司法保护机制,联合区民政局建立全省首个农村留守儿童“法治关爱保护站”,推动困境儿童办理低保。选派15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26次,受教育学生15.7万人次。贯彻“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向7个职能部门发出《关于落实涉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督促函》,筑牢未成年人防性侵保护墙。
四、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
刑事检察注重“高质高效”。推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疑案专办”模式,依法批捕662人、起诉1375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不捕665人,不捕率50.3%,不诉384人,不诉率21.2%。深化运用办案质量评价核心指标“案-件比”,减少诉累、惠及群众,“案-件比”优化到1:1.049,全市排名第一。加强“两项监督”,监督立案数、检察建议数全市排名第一,追捕漏诉、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及采纳率均排名全市前列。强化“两法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5条。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小组,受理市检察院交办的职务犯罪线索6条,按时完成职务犯罪侦查任务。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精准精深”。受理民事裁判监督案43件,同比上升437.5%,提请抗诉1件,上级院支抗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采纳率100%,均为虚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其中法院审结改判2件,挽回经济损失1050万元。受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6件、民事执行监督案105件,发出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办理的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市民事检察十大典型案例。与法院签署《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与法律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协同打击惩处失信“老赖”。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63件,依法监督广州某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案,实质性化解邝某某涉土地执法行政非诉执行案的行政争议。
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出新出彩”。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32条,立案104件,办理诉前程序105件,全市排名第一,收到到期回复100件,采纳率100%;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35条,同比上升150%,立案16件,提起诉讼2件,法院审结3件,全部胜诉,其中全省首宗涉防洪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修复河道。办理的天堂顶登山步道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大力开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专项监督,与广州军事检察院及区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督促行政机关修缮维护革命文物6处;开展窨井盖专项监督,协同区城管局召开工作会议,推动制定《广州市从化区井盖设施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共发现和整改问题井盖906宗;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监督,向11家行政责任部门和属地镇街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和磋商函,监督整改无障碍通道被机动车、商家违规扩建占用和无障碍设施设计不合理等问题30余处。
刑事执行检察持续“稳扎稳进”。办理刑事执行(非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情形提出书面监督案件89件。核查羁押期限831人次。办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26件。监督入矫453人、解矫389人,监督4人收监执行。开展未收押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共排查出审前未羁押而被判处实刑的罪犯共584人,其中核查重点案件10件,建议追捕弃保潜逃26年的被告人1人,发出监督意见3份。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22件。核查罚金刑1426人1053.4万元。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排查整治,发现和纠正问题案件31件。2021年平安建设综治考核涉检察业务考核指标全市排名第二。
五、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建设检察队伍
积极探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联合区司法局建立全省首个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开展认罪认罚案件中不起诉和建议缓刑案件社会调查探索,通过强化刑事和解、追赃挽损、认罪认罚等工作力度,持续降低审前羁押率,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为53.82%,全市排名第二。办理的余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与区法院就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达成共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与市律协合规委、市工商联举办“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研讨会,依法对6家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试点,以点促面,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试点工作经验2次被省检察院刊发全省推广。
从严从实抓好党的建设。全面抓实从严管党治检,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落实市检察院巡察、市委巡察“回头看”的问题整改。对标对表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要求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关于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的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成立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临时党支部,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抗疫作用。加强党建交流,与省、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民法典进乡村党日活动,与广州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主题党日+公益诉讼”活动,与清远市连山县检察院开展结对共建。第四党支部被评为从化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重点推进队伍建设。坚持“实学、实训、实赛、实用”的业务练兵机制,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精细化推进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举办优秀公诉人实训营和公诉人控辩赛,3名干警在市检察院组织的业务比赛中获奖,其中1名干警以总分第一被评为全市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并被选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跟班学习。开发的《我国的赦免制度及其检察监督》课程被评定为广东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并被推荐参加全国评选。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营造有为才有位的良好风气,2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14人次被嘉奖,5人次荣立三等功。
突出抓好信息调研宣传。围绕服务保障区委中心工作,抓住服务全局的“关键点”和业务工作 “闪光点”,开展检察信息工作,《从化区检察院实施四项工程实现“四个早”化解社会矛盾》等86篇信息被上级部门采用,2021年度全市检察信息排名前列,被确定为省检察院信息直报点。院领导带头开展调研,成功申报国家、省、市检察理论研究课题4个。108篇稿件被《检察日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登载。《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助力“被救助人”走出困境》荣获2020年度全国行业电视荣誉盛典优秀作品奖。开发制作和上线“从小溪”“从小荔”卡通形象表情包,把庄严的司法办案和活泼亲民的宣传结合起来,提升检察普法效果。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主动及时向区人大报送各项工作情况。根据区人大代表在第一次会议上对检察工作提出关于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49条意见建议,逐一答复并向区人大汇报,及时跟踪相关工作进展。加强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工作推进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座谈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关爱保护站”揭牌仪式、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听证会、“从检e站”发布仪式等活动。
持续加强阳光检务建设。以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为中心,优化举报申诉、视频接访、远程听取意见、律师预约查询等功能建设,提供个性化、便利化、多样化的检察服务。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更新检察工作动态1654条。公开法律文书1127份,程序性案件信息2217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56条。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通过电话、网络、现场接待等形式接待律师5946人次。扫描制作案件电子卷宗1426件5336册,为律师刻录光盘615张,提供电子卷宗10515册。
各位代表,从化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区委、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一年来,我们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不够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仍有差距。二是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主动,检察履职范围有拓展空间。三是智慧检务发展较慢,大数据、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不足。四是检察人员办案理念还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队伍管理还需进一步抓严抓实。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幸福从化、美丽从化、生态从化、平安从化、法治从化”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大力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以新担当新作为在“十四五”规划中再立新功,为从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幸福美丽生态之城、奋力争当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绿色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在政治站位上实现新提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忠诚履职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全面检视、全面整改、举一反三,扎扎实实推进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整改工作。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实、做优、做强党建和业务工作,推进从化检察“造型”和“铸魂”双提升。
二是在服务发展上作出新突破。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办案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件案件,以案促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把检察工作置于从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推进,确保检察履职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与人民群众同声相应。强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全面推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完善乡村“微检察”工作机制,健全街、镇检察室或检察工作联络站,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是在检察履职上取得新成效。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从化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持续优强项、补弱项、破难题,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做实刑事执行检察。将“双赢多赢共赢”“少捕慎诉慎押”“求极致”等新理念融入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办案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以高质量的检察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是在特色品牌上开创新局面。坚持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发展思路,以建设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为契机,高标准争创全省全市特色品牌。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等工作,深入挖掘总结工作亮点、创新点。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引领,深入探索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赔偿金提存、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生态环境资源替代性修复等检察改革,为“广州经验”提供从化元素和样板。
五是在自身建设上展现新作为。坚持“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要求,从严从实从细狠抓队伍建设,突出加强检察人才和优秀年轻干警培养。强化干警业务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先锋岗、岗位能手、业务能手、“匠心检察标兵”等争先创优活动。坚持“文化育检”理念,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提升从化检察文化的塑造作用。大兴理论调研之风,不断提升检察调研水平,以扎实理论推进检察业务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提升拒腐防变免疫力,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从检铁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我区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以崭新的面貌、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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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微检察”(P4):区检察院立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和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要求,围绕检察履职,构建机动、精准、灵活、及时的乡村“微检察”模式,服务保障乡村“大治理”,以全区8个镇街、277个村居为基础,建立8个乡村“微检察”工作组,聘任288名法律监督联络员,构建“社区检察官+法律监督联络员”监督网格,培育法律监督微触手。深入推进法律监督“微触角”、矛盾纠纷“微调解”、一线走访“微办案”、乡村治理“微服务”、掌上智慧“微平台”、法律宣传“微普法”等6个乡村“微检察”项目的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强化检察点对点服务,在东风村等村居设立检察官工作室9处,随时介入、协助解决乡村治理中的法律诉求。区检察院工作做法被《人民日报》专题报道,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创新案例和2020-2021年度广州市市域社会治理十大创新项目。
2.高某某等10人虚假诉讼、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涉恶犯罪集团案(P5):自2008年起,被告人高某某等人经营广州市某投资理财有限公司期间,纠集多人长期在从化区以高额利息放贷,在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时,以跟踪、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讨债,逼迫借款人还款或将之前所欠高额利息作为新的本金签订借款合同,并通过制作虚假银行流水,捏造虚假债权债务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被告人高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长期在从化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司法、社会生活秩序。该案在办理中区检察院同步提前介入侦查,提出取证方向,完善证据体系,邀请法学专家对案件法律适用进行论证,为案件的成功起诉奠定了基础。2021年6月28日,区检察院依法对高某某等10人以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4日,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对高某某等10人以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刑。
3.吴某等63人开设赌场系列案(P5):1999年至2020年8月,吴某、邓某某等人与许某(另案处理)相互纠合,依托某国外赌场,以开展高尔夫球运动等“商务活动”为名,采取游、住、赌一体化的经营模式,组织我国公民入住位于该赌场所在的酒店并到赌场参与赌博活动。2020年后,该犯罪组织,为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依托该实体赌场发展面向我国公民的网上赌博业务,并将实体赌场的中国籍“洗码”人员发展为赌博网站股东代理,再通过股东代理发展下级代理及会员,通过与赌博网站五五分成和抽取赌客投注金额0.8%提成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该犯罪组织共发展中国籍股东代理与下级代理51名,发展中国籍赌博会员数百名,涉案赌资达2.5亿元。区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在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证据收集上引导侦查,全面完善证据体系。目前,已对该系列案全部依法提起公诉,其中对组织我国公民出境赌博、招揽我国公民参与网络赌博人员中的11名赌场高管、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提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不等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已陆续宣判。吴某等63人开设赌场系列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
4.法治关爱保护站(P6):区检察院联合区民政局率先建立全省首个“法治关爱保护站+法治关爱护童员”工作机制,并于2021年2月3日在鳌头镇新围村举行法治关爱保护站揭牌仪式。“4+1”检察关爱模式的法治关爱保护站,是由“检察院+民政部门+护童员+社工”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进行法治关爱保护。“法治关爱护童员”由法治关爱保护站所在乡村的关心儿童发展的热心村民群众、村委工作人员等组成,发现儿童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第一时间上报公安机关或法治关爱保护站。法治关爱保护站里设立集普法、服务和协助办案等功能的多功能室。法治关爱保护站是区检察院联合民政部门、社会组织推动全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与保护的试点,是区检察院落实乡村“微检察”服务社会“大治理”的又一举措。
5.一号检察建议(P6):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6.案-件比(P6):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最理想的状态是1:1。“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反之,“案-件比”中的“件”数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有效降低“案-件比”中的“件”数,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
7.天堂顶登山步道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P7):2020年12月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最高峰遭垃圾污染,市检察院将此线索交区检察院办理。次日,区检察院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到天堂顶登山步道现场调查取证,发现有大量游客、登山爱好者从天堂顶北麓、良口镇良平村附近山道攀登天堂顶,登山步道入口附近私人设置的登山补给点有较多生活垃圾,沿途有散乱垃圾,有部分垃圾堆积在步道两旁的山沟中。随后,区检察院通过磋商函和圆桌会议的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提高垃圾清理频率、加强入口管理、强化山林巡查、加大文明登山宣传等措施,妥善解决天堂顶登山步道垃圾污染问题。同时发动志愿者协会和登山协会等社会公益组织,积极倡导文明登山,推动构建辖区登山步道垃圾污染问题长效治理机制。
8.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P8):2021年6月23日,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签署全省首个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该工作制度是认罪认罚案件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双方当事人因金额协商不一致或矛盾激化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或达成赔偿协议后为避免赔偿一方不积极履行的情况,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区检察院申请向从化公证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依法可以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办案制度。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建立,是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前刑事案件总体形势,共同推进法治文明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是从化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的有力举措。
9.余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P8):2020年12月9日凌晨4时许,在从化区江埔街某餐饮店门口,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伙同同案人黄某某、陆某某(另案处理)与喝酒后的被害人王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对王某某进行拳打脚踢,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另案处理的同案人家属在审判阶段各赔偿了被害人6.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于2021年6月1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7月23日被移送审查起诉,被害人坚持要求9万元赔偿金方能对犯罪嫌疑人谅解。被害人在已经获得两名同案人13万元赔偿款基础上,再对本案犯罪嫌疑人提出9万元的赔偿金额,显然超出合理范围。区检察院对该案启动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由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向公证处缴纳6.5万元赔偿金,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8月16日,区检察院召开余某某故意伤害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辩护律师、被害人,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人士参与。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仍然继续对双方调解。经犯罪嫌疑人真诚向被害人道歉后,被害人最终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且持谅解书向公证处提取了6.5万元赔偿款。该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广州市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慎押”典型案例。
10.企业合规改革(P8):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在企业内部建立起预防制约违法犯罪机制,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对经考核认为合规整改到位的企业,检察机关依法对企业及负责人作出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作轻缓量刑,从而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1年4月8日,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第二期试点单位。区检察院结合从化区情,制定了《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完善了企业合规启动条件、适用对象、工作规程、考核标准等规定。区检察院与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水务局、区贸促会等共11个部门联签《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工作办法(试行)》,建立第三方管委会,健全日常联系、联合调研、信息共享、检查考核等机制,共同督促涉案企业守法经营,落实合规整改方案。通过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和第三方机制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初步达到“合规探索实质开展、合规典型不断打造、合规文化日益浓厚”的总体试点效果。
11.四大检察(P9):刑事检察: 对刑事犯罪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部分职务犯罪进行侦查,以及对侦查、审判、执行进行监督。民事检察:通过受理当事人或案外人的监督申请,对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对已生效民事调解书的监督;对诉讼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支持起诉等。行政检察:对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行政非诉讼案件执行的监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公益诉讼检察: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实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2.十大业务(P9):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负责办理除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 职务犯罪检察业务:负责办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检察业务: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民事检察业务:负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行政检察业务:依法监督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法院行政执行活动,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公益诉讼案件。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案件。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3.“从小溪”“从小荔”(P10):为区检察院制作的卡通形象表情作品,共16件,以日常交流和各类法治主题为主,表情包内容可通过微信表情商店搜索“从小溪”进行下载。“从小荔”是以本地特产“荔枝”衍生的Q版女生形象,头部形象以荔枝为原型演变而成了荔枝帽子,非常接地气,蓬松的头发显得端庄大方,脸上的雀斑和荔枝外壳的红点相呼应,更显活泼、亲民。“从小溪”是以从化著名景点“流溪河”衍生的Q版男生形象,波浪发型展现了流溪河流淌千年依然保留着活力,寓意流溪河的绿水滋润两岸的百姓。穿上检察服的小溪脸上淡淡的微笑彰显沉稳、憨厚的一面,头发以蓝色为主色调,代表理性、安详与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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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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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是否有驾驶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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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户籍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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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 任 何 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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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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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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