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实做强行政检察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从化区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围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律监督联络员、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从化区法院、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共同参与,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庄朝霞主持听证会。
听证会中,庄朝霞副检察长首先介绍了这次听证会的目的和参会人员,在书记员宣读听证纪律后,听证会正式开始。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甄静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以PPT的形式展示案件执行文书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过程。当事人何某华充分表达了自己对执法、执行过程的意见和自己在“恢复原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案件执法及执行过程涉及的部门包括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流溪河派出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法规处、流溪河林场管委会、从化区法院执行局的代表先后围绕案件和“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问题发表意见。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律监督联络员也分别围绕“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各界代表对从化区检察院以听证会形式公开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过程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此次听证会切实提高了行政检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证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建设;同时在全市首次创新对“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这一执行难题以听证方式展开探讨,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也充分展示了从化区检察院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风貌。
今后,从化区检察院将进一步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聚焦民生和法律监督重点、社会治理难点,统筹各方,深入挖掘,依法监督,及时总结经验,促进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法治建设的良好成果。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12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执法中发现,何某华在未经相关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下,擅自雇请工人在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黄竹塱工区42小班“土坝三八林”林地内施工搭建一个简易木屋及两个简易木质平台,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73.50平方米,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遂于2018年7月30日,依法对何某华作出在2018年11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和罚款73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未按期将涉案林地恢复原状。2019年3月18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5月29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对该处罚决定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于2020年7月1日向从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从化区法院向何某华发出责令履行义务的执行通知书、作出查封冻结财产的执行裁定和报告财产令。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案件办理:
2020年10月上旬,从化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案,鉴于案件案情简单却执行周期过长,依法决定依职权开展监督。经过向从化区法院调阅卷宗,向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流溪河派出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法规处、流溪河林场管委会森林资源部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并到现场走访调查和对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督促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4日自觉到违法现场补种,并成功协调和督促法院、林业部门尽快在法治轨道内完成本案执行工作。同时,从化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行政决定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主动召集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召开听证会共同研究,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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