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法律监督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0-08-26 09:21:16  

北大硕士”“银行高管”辞职创业,依靠专业法律团队实施“专业”犯罪

2017年4月开始,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孙某某、郭某等人利用未取得放贷经营资质的中某(深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融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经营放贷业务,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就在全国发展了24家分公司。该公司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又不熟悉金融及法律知识的弱点,通过诱使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控制被害人的银行卡、银行卡密码、U盾擅自转走砍头息等前置费用,私自篡改被害人的还款计划,收取高额服务费、管理费、违约金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仅广州地区就有数百名被害人。几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账户中被冻结的款项高达2千多万元。

当6吨卷宗卸下车后…… ——从化区检察院依法批捕贺某某等17人“套路贷”诈骗案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本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巨大,仅深圳总公司和广州分公司到案人员就有24人,并扣押了大量手机、电脑、合同资料等证据,全案卷宗重达6吨左右,专门通过两辆大卡车运送。

从化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检察长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依法提前介入该案侦查。数月时间,办案人员每天往返检察院与公安局之间。一是迅速掌握案情。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段永仙检察官带队,与侦查人员一起查阅材料,梳理组织成员关系,多次进行会商研判。二是加强引导侦查。对类似案件进行对比研究,重点分析“套路贷”犯罪模式、探讨法律适用、数额认定等问题,同时与侦查人员一起就如何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制定策略,对于拒不供认犯罪的嫌疑人,从认罪的同案人着手突破、加强指控,对案件定性、侦查取证等提供介入意见。

当6吨卷宗卸下车后…… ——从化区检察院依法批捕贺某某等17人“套路贷”诈骗案

12万字的审查意见,严把证据关

2020年8月7日,从化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专案组人员加班加点,审查案件事实证据,5天时间完成12万字审查逮捕意见书,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依法对17人作出批捕决定。为使证据更加扎实,专案组还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5千余字的继续侦查提纲。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

套路贷中,原本借款金额仅十万元,最后利滚利,息滚息翻倍可到几十万不等。近年来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的“套路贷”日益猖獗,他们通过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等方式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合法”证据,使得被害人一步步落入陷阱,使被害群众有苦难言,也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制造了障碍。

远离套路贷,要做到:

一是不要轻信陌生人的低息贷款或街边小广告,也不要随便把个人及家庭任何信息告诉给陌生人,包括:个人姓名、身份信息、家庭地址门牌号、微信号、手机号等。

二是最好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和个人,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

三是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如果存在要求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收取砍头息等问题,不要轻信“这是行规”、“无须担心、只是例行程序”、“正常还款不影响”的口头承诺,凡是和口头承诺不一致的地方都要拒绝,借贷双方必须各持一份一致的合同原件,不可心存侥幸。

四是钱款往来,一定要留存凭据。多咨询专业人员意见,多找一些朋友在现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合同之前,要慎之又慎。

五是万一不幸落入“套路贷”的陷阱,不要听从放贷方的建议续签合同或者找第三方“平账”,要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上传*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学历* 学位* 是否有驾驶证*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外语水平*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身高体重*
联系地址* 户籍地*
现住址* 婚姻状况*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任 何 职
家庭情况*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其他家庭成员*
本人特长及业绩
*
奖惩情况
备注
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求职状态

市检网群 :广州市检越秀区检荔湾区检海珠区检 天河区检白云区检黄埔区检 花都区检番禺区检南沙区检 增城区检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6号 邮编 : 510900 粤ICP备13061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