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青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某村某地,因用水问题与被害人谢某雄发生争吵,后李某青持镰刀将谢某雄头部砍伤,经广州市从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某雄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我的丈夫已经被他砍成重伤二级,丧失了劳动能力,家人们为其治疗已经花费近30万元,如今家庭负债累累,靠我本人每月挣2000多元的生活费帮补家用,我女儿才6岁,小儿子3岁,家庭还有老人家要养,生活的重担一下子压在我一个40多岁的女人身上,真的太难了!看到判决书李某青才判了2年6个月,我们完全没有收到任何赔偿甚至慰问,我们不服,我们觉得法院判得太轻了,我们希望检察院能抗诉,希望你们能帮助我们一家!”
从化区检察院接到被害人谢某雄家属提出抗诉的申请后,经过与申请人沟通以及审查相关材料,发现申请人家庭因案致贫、处境艰难,迅速指导申请人准备司法救助材料,对申请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后,对申请人一家四口给予司法救助金4万元,帮助被害人缓解了家庭困难,彰显了检察温情。
同时,对于被害人谢某雄不服刑事判决提起刑事申诉的问题,在听取了原案件承办人、申请人等各方意见后,为落实好张军检察长“坚持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讲话精神,促进司法公开、透明,提高检察公信力,从化区检察院依法对申请人谢某雄不服刑事判决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1年8月20日上午,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听证员以及申诉人、原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参加了公开听证。各方围绕被告人量刑依据以及法院判决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案件承办人在对申诉人的处境表示同情的同时,详细解释了被告人量刑的原因和依据。听证员进行合议后,认为此次听证会充分保障和维护了申诉人的权利,为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忧群众所忧急群众所急点赞,同意法院的判决结果及检察院不支持申诉人抗诉申请的意见,同时对解决申诉人的困境提出了一些建议。检察官当场表示,公开听证不是终点,申请人的抗诉要求虽然未获得支持,但是我们不会一听了之,在提供司法救助之余,检察机关将继续联系相关部门,共同帮助申请人家庭度过难关。
本次由一件群众申诉引发的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一条龙服务”,是从化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生动论证。下一步,从化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扎实办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和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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