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从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某职务犯罪一案。该案由从化区法院院长徐琳担任审判长,从化区检察院检察长彭冬松出庭支持公诉。花都区有关单位党员干部、从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单位代表30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
被告人江某在2007年至2016年间,利用担任广州市某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身份,收受直接贿赂和间接分红贿赂共计230余万元。2018年至2024年,被告人江某利用先后担任广州市某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社会人员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46万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量刑幅度等展开充分辩论。本案经合议庭评议,鉴于江某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情节,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依法没收被告人江某退缴违法所得,并继续追缴未退缴款项及相应孳息上缴国库。
“无论是基层村委的小微权力,还是担任政府领导职务的公权力,一旦脱离监督,丧失信念,必然滋生腐败。蝇贪虽小,其害如虎!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神经末梢和最后一公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党纪国法的红线和清正廉洁的底线,谁都不能逾越!任何将‘微权力’异化为腐败的行为,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都应时刻警醒,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唯有以‘蝼蚁之穴、溃堤千里’的危机感守牢廉洁底线,时刻绷紧纪律规矩和法律之弦,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方能不负人民重托,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从化区检察院彭冬松检察长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向被告人及在场旁听人员如是说道。
案件宣判后,从化区法院徐琳院长对旁听人员开展法庭教育:“希望在场的国家工作人员吸取案件教训,始终将敬畏高悬于心,廉洁用权依法履职,不能恃权轻法、心存侥幸。要加强政治修养和党性锻炼,在如何对待钱与权、处理公与私这些原则问题上,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保障清廉的政治作风。以纪为尺,争当反腐倡廉带头人,严守法纪、时刻检视自己,才能更好地践行初心使命。”
“这次庭审既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更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我将严守纪律规矩,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一位旁听干部在庭审结束后深有感触地说。
此次从化区检法“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是检法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办案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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